各教研部及相关部门:
根据我校(院)精品课评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,经研究,拟于11月份开展校(院)第九届精品课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依据
精品课评选依据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(山东行政学院)精品课评选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鲁党校通字〔2019〕18号)执行。
二、评选范围和条件
1.评选范围。全校(院)在职教师;在进修班、培训班、研修班(在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所列的“一、进修班”“二、培训班”所涉及的班次)讲授的党的基本理论教育、党性教育、专业化能力培训、知识培训等课程(不含选修课)。
2.评选条件。参加评选的教师须同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:
(1)评价成绩。申报课程教学评价成绩为优秀(见附件1)。
(2)课时量。授课质量调查排名前10%的教师,年度课时量不低于进修班、培训班年平均课时量的50%;其他教师年度课时量不低于进修班、培训班年平均课时量的60%。
(3)班次数量。授课质量调查排名不在前10%的教师,年度授课不低于4个班次(进修班、培训班)。
(4)授课方式。1人独立讲授。
(5)获奖回避。同一教师的同一获奖专题4年内不重复参加精品课评选。
(6)每名教师只能选报一门课程。
上述条件的时间要求均为2019年度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报名。采取自愿报名方式,由本人填写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(山东行政学院)精品课评选报名表》(见附件2),经教研部门审核后,于10月30日11:00前将《报名表》发送到电子邮箱:liwei7170@shandong.cn并报教务处711办公室。联系人:李玮(17661097170,87088082)。
2.审核。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《报名表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参评教师和专题并公示。
3.评奖。评奖分三个组、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,通过现场讲授打分产生获奖人员。具体办法为:精品课评选采用现场课堂讲授的方式,讲授时间为80分钟,由参评教师抽签确定讲课顺序。评分采取百分制,取有效票的平均分作为教师的比赛成绩,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各组前5名为获奖人员,其中各组前两名为一、二等奖获奖初步人选,第三、四、五名为三等奖获奖人员。
第二阶段,各组前两名进行第二轮评选(观看录像),按成绩高低确定前3名为一等奖获奖人员。其他为二等奖获奖人员。
具体评奖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4.监督。校(院)机关纪委对精品课评选进行全程现场监督。
5.公示。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向评委会办公室反映。经评选委员会批准,由评委会办公室和校(院)机关纪委对评选结果共同复审,并将复审结果及时反馈。
6.审批。公示结束后,评审结果呈报评选委员会主任审批。
四、组织领导
成立校(院)精品课评选委员会,主任由常务副校(院)长担任,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校(院)领导担任。成员由教务处、各教研部、学员工作一处、学员工作二处的负责人组成。校(院)精品课评选委员会负责精品课评选认定等相关重大事宜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教务处),负责精品课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附件:1.2019年度教学评价成绩为优秀的课程及人员
2.中共山东省委党校(山东行政学院)精品课评选
报名表
教务处
2020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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